
商標設計
詳細介紹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即本文所指“撤三”)。商標法規定的對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撤銷制度,是為了鼓勵和督促商標注冊人使用其商標、激活商標活力,發揮商標在市場上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
當商標注冊滿三年后,企業的商標就有被提出撤三的風險,那么如果面對商標撤三呢?小編給企業的建議是在注冊商標后一定要積極的使用商標,并保留好商標的使用證據,這樣才是保護商標的正確做法。
不過,對于商標也是有要求的,通常情況下,商標評審委和人民法院對商標權利人提交的商標使用證據,要求應滿足以下條件:
1、相關證據具有形式上的真實性;
2、商標使用行為發生在指定期間內;
3、使用證據上顯示有訴爭商標標志;
4、訴爭商標系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的使用,能夠發揮識別、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
人民法院在具體案件審理中會圍繞上述各條件是否滿足審理相關證據,并根據個案對相關證據的審查重點有所不同。
企業面對商標撤三也不要慌亂,只要企業準備好相應的材料,就不用擔心商標被撤銷,不過這里面的證據是有講究的,并非所有的證據都行,企業可得先看好要求再提交使用證據,否則商標仍然會被撤三,企業只能申請注冊商標重新開始運營了。